为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深入开展,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破案追逃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逃犯线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在“清网行动”
期间(截至2012年6月30日),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积极提供和举报清网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重要线索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的公民予以奖励。
1、抓获一般网上逃犯奖励5000元。
2、抓获绑架、爆炸、纵火、决水、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案件逃犯,奖励10000元;
3、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网上在逃人员,奖励50000元;
4、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令、部督捕网上在逃人员,奖励20000元;
5、抓获潜逃时间较长的(2010年5月26日前)网上在逃人员,奖励10000元;
6、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在逃人员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酌情分摊。
公民可以采取实名或者匿名的举报方式。对于匿名举报的,公安机关应为举报人保密,奖励工作可以采取秘密方式进行。
自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可在3个月内领取。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要求汇款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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